【馆务】佛山市岭南金融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二维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开展学术交流,规范学术工作,提高我馆的科研水平,特设立佛山市岭南金融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佛山市岭南金融博物馆科研、学术工作的审议、评定和咨询机构,并为馆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基本职责是: 1.审议佛山市岭南金融博物馆中长期的学术、科研规划,完成馆里的科研任务。 2.审议佛山市岭南金融博物馆科研项目、科研队伍建设方案,组织佛山市岭南金融博物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申报。 3.评审佛山市岭南金融博物馆的科研项目和学术成果以及奖项。 4.为馆里举荐人才。 5.指导全馆的学术交流活动,组织馆内科研人员参加国内或国际学术活动,加强和国内外同行的联系。 第三章 组 织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委员若干人。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均由馆长提名产生,委员由馆长提名和主任、副主任推荐相结合产生。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基本任职条件是:遵守国家法律和馆里的规章制度,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并在学术上具有一定造诣。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2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八条 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向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请假。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由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需要用表决的方式决定事项时,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到会委员必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超过到会委员的半数票为通过。讨论事项与委员有直接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回避。 第十条 讨论重大学术及相关问题时,学术委员会可以邀请馆内外有关专家参加,充分听取专家意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秘书处提出预算,报馆里审批。 第十二条 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须补充、修改,由秘书处提出修订案,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同意,报请馆长批准。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佛山市岭南金融博物馆学术委员会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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