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大观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工作规程 二维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术委员会的管理,促进广东大观博物馆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学 术研究水平,保证博物馆学术研究质量,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在广东大观博物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在进行学术研究时,应遵循客观、务实、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科研 第四条 广东大观博物馆学术委员会每隔五年应制定一个中期目标规划,每年的 工作计划也应照此进行。 第五条 广东大观博物馆学术委员会每年年底应对整年的科研工作进行总结,并制定明年的工作计划和任务。 第六条 每进行一项科研任务时,须一周进行一次内部成果汇报,且定期向全馆汇报。 第七条 科研过程注意反复论证,尽量采用一手资料。科研成果须通过合理且合法的方式取得。 第三章 审议 第八条 进行本馆的科研项目、科研队伍建设方案的审议时,学术委员会应召开会议进行讨论,提供专业指导意见。 第四章 组织 第九条 组织馆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学术委员会应详细了解有关的申报 资格、材料等要求,并告知相应的人员。在申报期限内,由学术委员会统一进行 材料提交、申报。 第十条 在受到国际或国内学术活动邀请时,学术委员会应组织馆内科研人员参加,并报销其差旅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程由广东大观博物馆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程自宣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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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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