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务】藏品代为保管、鉴定、养护、修复及咨询等公众服务制度 二维码
广东大观博物馆以自身现有文物库房、设施设备条件及一定保管、鉴定、养护、修复技术,现面向公众(含单位及个人委托)代为保管各类文物艺术品,同时利用官方网站及官方微信账号为公众提供文物资料查询、图片下载及文物鉴定、藏品养护、藏品修复的咨询与帮助。 现将制度公布如下: 一、职责 1、广东大观博物馆面向公众提供藏品寄存、代保管服务、藏品鉴定与养护的管理和监督。 2、藏品中心人员负责处理公众各类藏品的寄存、代为保管服务工作(需拍照存档及公众本人签名确认藏品各类信息)。 二、藏品寄存、代保管服务工作制度。 1、寄存、代保管的藏品如为文物,必须为具备文物收藏资格的合法藏品。 2、寄存、代保管藏品的归属权不变,收藏者可以随时取回藏品。 3、公众将文物交予我馆代保管时,经对方同意,我馆或将其中价值较高的文物进行展出,并在展览中标明收藏者身份。 4、寄存、代保管的藏品,广东大观博物馆根据文物价值情况可提供对应的保管、鉴定、养护、修复服务,同时我馆享有寄存、代保管藏品的出版权、研究权、展示权。 5、收藏者和广东大观博物馆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订立相关寄存、代保管协议;所有寄存、代保管的藏品在签订协议前应经过广东大观博物馆有关专家的鉴定,待鉴定完成并签订协议后方能入库。 6、寄存、代保管的藏品入库前需由广东大观博物馆相关专业人员对收藏品进行全面详细的登记,并作相关的影像记录,由双方签字确认。 7、寄存、代保管的藏品一经入库,必须严格按照我馆《藏品接收、鉴定、入藏、登帐、编目、建档办法等制度》及相关行业规范进行管理。 三、代保管藏品鉴定制度 1、我馆藏品中心有权对代管藏品进行统计,如涉及文物类藏品,需上报上级文物行政部门的,则将请求上级文物部门对代管文物进行鉴定。 2、上级部门批准后,由保管部对每件代管文物进行来源、材质、用途等相关内容的整理以备鉴定之用。 3、鉴定完成后,代管文物与本馆藏品享有同等保存条件。 四、代保管藏品的养护、修复及咨询等公众服务制度 1、代管藏品养护、鉴定、修复咨询服务范围主要包括青铜器、铁器、铜器、陶器、瓷器、琉璃、书画、古币等器物类型。 2、提供代管藏品的养护、修复及咨询和帮助服务的人员均为我馆熟悉业务的专业工作人员。 3、养护、修复咨询和帮助服务的人员在接受咨询时必须态度和蔼、用语文明,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4、咨询中如发现问题重大的、紧急的藏品养护、修复情况时,应向咨询者明示,并提出相关建议。 5、咨询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向广东大观博物馆进行藏品养护、修复和帮助咨询,联系电话:0757-86221798。 五、为公众提供资料查询的服务制度 1、公众如需查阅文物学、考古学、博物馆学、艺术史、工艺美术等相关书籍与资料,可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申请。 2、馆内图书资料由专人做好详细的借出、归还记录。由我馆工作人员将所需图书资料带至公众阅览室提供预约者查询。 3、馆内图书资料一律不得外借出馆,公众如有需要可提供复印、扫描等帮助。 六、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广东大观博物馆所有。
广东大观博物馆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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